《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碳五/碳九分离及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碳五/碳九分离及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碳五/碳九分离及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C4地块,项目于2016年7月委托中山大学编制完成《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碳五/碳九分离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8月15日取得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文号惠市环建[2016]55号。
项目(二期)主要为碳五树脂装置、碳五树脂造粒生产线,及其配套公用工程,主产品有碳五石油树脂50000t/a;副产品:未聚碳五16300t/a、抽余碳五3200t/a、低聚物8000t/a。年工作日333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二、验收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完工后,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惠州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碳五/碳九分离及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成立了包括建设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验收检测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成员的验收小组。经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单位在环保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C4地块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752-576580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公示的期限为2019年09月02日-2019年09月30日(2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验收情况有宝贵意见、建议或疑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日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02日